教育

英語水平的學歷文件



申請人其國籍或畢業證明是來自以*英語為官方語言的國家,則豁免提交此項文件。所有其他申請人必須提供以下其中一項的文件:

  • 完成最少3年以英語為教學語言的中學或大專教育。

    • 提供一封由學校信箋註明學生以英語為教學語言的年數
    • 該信函必須由教務長、校監或校長簽署並註明日期
  • 符合一項獲准的英語水平能力考試的最低要求。申請人需要應考以下其中一項英語水平能力考試,並取得最低學術的成績。

    • TOEFL® - 托福考試:考獲整體積分達8分或以上(TOEFL Essentials™)或達至61或以上(TOEFL iBT®網上式) 或500分或以上(試卷式)。學院托福 (ITP) 考試不予接受。
    • IELTS™ 國際英語測試系統 (簡稱為雅思): 學術模式整體評級取得6.0或以上。
    • iTEP 國際英語水平測試(簡稱為iTEP):在iTEP Academic-Plus測試中達到iTEP 4級或以上。
    • PTE 培生英語考試(簡稱為PTE):在培生學術英語考試中達到50分或以上
    • 劍橋英語考試:在劍橋英語量表中B2 First, C1 Advanced或C2 Proficiency達到173分或以上
    • ELS語語中心:成功完成109級別或更高的課程
    • 多鄰國英語測試:取得105分或以上

*以英語為官方語言的國家:安圭拉、安提瓜和巴布達、澳洲、巴哈馬、巴巴多斯、伯利茲、百慕達、博茨瓦納、喀麥隆、加拿大(魁北克除外)、開曼群島、丹麥、多米尼克國、斐濟、芬蘭、岡比亞、加納、直布羅陀、格林納達、圭亞那、愛爾蘭、牙買加、肯尼亞、萊索托、利比里亞、馬拉維、馬耳他、毛里求斯、蒙特塞拉特、納米比亞、荷蘭、新西蘭、尼日利亞、挪威、巴布亞新畿內亞、盧旺達、蘇格蘭、塞舌爾、塞拉利昂、新加坡、所羅門群島、南非、聖基茨和尼維斯、聖盧西亞、聖文森和格林納丁斯、史瓦濟蘭、瑞典、坦桑尼亞、湯加、特立尼達和多巴哥、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、烏干達、英國、瓦努阿圖、維京群島、威爾斯、贊比亞、津巴布韋(現場列表 -語言,世界概況。中央情報局)

TOEFL®、IELTS™、iTEP 和 PTE 學術成績自考試日起兩年內有效。
對於ELS語言中心,請向您就讀的學校索取您的正式學術記錄給GIA,我們並不接受證書。